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今個月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限制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工。文件列明,將會在條例加入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港區國安法》下4類罪行,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政府在文件指,社工對協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如果容許被裁定干犯國安罪行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將令受助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社工誠信受質疑、專業形象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