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並不掌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後,仍繼續領取社會福利人士的資料。羅致光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有關安排是要保障服務對象的個人私隱,不過各福利項目都有相關居港限制。其中公共福利金計劃會要求領取全年津貼的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日,不足的話需向社署申報,社署亦會向入境處每月核對資料。醫療券就必須在由合資格長者在本地使用服務,不能轉贈或與別人共享。房委會亦有要求公屋承租人需持續居於承租單位,並會兩年一度家訪核實。各部門都無計劃修改現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