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懲教人員聯同一名24歲釋囚,前年在塘福懲教所,縱容一名在囚人士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為對方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入監獄,兩人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兩人罪行衝擊懲教署的程序,對懲教工作造成負面影響,加上案件涉及公職人員,因此要判處入獄,以儆效尤。
案發在前年7至10月,涉案懲教人員是二級懲教助理,另一名被告期間在囚,在同年9月獲釋,廉署調查發現,兩人同另一名在囚人士,是一個通訊軟件群組成員,多次互相發送訊息,提到為在囚者購買指定品牌及口味香煙等。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