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目委員,就路政署保養及修復行人路工程被指延遲完工及預算過高進行聆訊,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歡迎審計署提出的改善建議,路政署已經完成審計報告中提到未修復的損毀地方,署方將加強查核承辦商提交的巡查報告,並會提升數碼化管理系統,以保存所有修復紀錄,預計第4季逐步使用。他又說,當局會改善與承辦商的合約,加強非例行保養工作,並發出施工令,加強監察承辦商的工作進度。

路政署:承辦商工作不理想會被扣合約金

路政署署長陳派明指,如果有道路損毀引致即時危險及使用不便,署方會要求承辦商在每個月的定期巡查中報告及維修,如果沒有構成即時危險,就可以在每半年一次的詳細巡查中才維修。陳派明又指,署方會抽查承辦商提交的巡查報告,並由工程師審核,承辦商亦要提交完成維修報告,確保在限時內完成,及符合技術要求,如發現承辦商工作不理想,每3個月會審視一次,可能會扣減承辦商合約金額,有需要亦會發出違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