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勞工處被指破欠基金處理時間太長,進行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接納審計署建議,已經檢視申請程序,正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申請者不需要申請法援,估計可以縮短申請時間12星期以上。當局亦已經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檢視審批工作步驟,縮短由申請到獲發資助的時間,預計簡單個案,可於2至3個月內完成處理。

羅致光又表示,已經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6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及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

濫用個案追回約30萬

勞工處指,針對濫用破欠基金個案,處方會發出警告信,要求在90日內還款,現已成功追回約30萬。

有議員關注勞工處巡查建築地盤工作,當中近2成在視察時已經完工。勞工處解釋指,當局會根據地盤有無出現嚴重欠薪個案,以及涉及僱員人數等標準,選擇巡查建築地盤項目,但勞工處在巡查前需要與負責工程的部門溝通,可能出現「時差」,導致視察時工程已經完工,當局已經修改指引,會在巡查前與相關部門聯絡,確保工程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