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去年11月在觀塘駕駛警車期間,在油美苑對開,撞倒一名36歲女途人,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提訊,讓控方有充足時間準備轉介文件,以便稍後將案件轉到區域法院處理。32歲被告林浩無律師代表,獲准以一萬元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