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檢視市面上提供營養餐送遞服務公司的9款營養餐,發現並非全部由營養司設計,當中8款有營養標示,但全部都有至少1種標示的營養素含量,與檢測結果不符,其中3款的總脂肪含量、5款的碳水化合物含量、1款的蛋白質含量,以及2款的能量含量差距,都超出標示2成以上,不符合食安中心的規管容忍限,差距最大的1款,總脂肪含量檢測結果比標示高出2.3倍。
消委會又以顧客身份試食,發現大部分餐膳的份量偏少,即使較靜態的女性,在進食全部份量後亦未有飽足感。消委會又發現,在餐單設計上,只有1間公司聲稱由註冊營養師設計,2間由營養師設計,其餘5間公司只按照不同的營養指引或飲食建議烹調營養餐,而營養餐價格懸殊,平均每餐收費相差可逾2倍,如連續1個月訂購每天3餐,最高收費可超過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