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疫情,繼續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但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將不可以申請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

而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以現行合約完結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如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