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無業青年,前年2月合共8次在凌晨持刀行劫新界多區便利店,共劫走約5.6萬元現金及17包香煙,警方其後拘捕他與兩名同黨。被告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5年4個月。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年輕及認罪,同時又協助警方指證另一名同黨及促成對方認罪,因此大幅減少他一半刑期至5年4個月。
被告謝震浩,被控在前年2月的半個月內,分別在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其中有4次夥同其他同黨一起搶劫。同案2名分別18及19歲的被捕同黨,已各自承認曾參與其中一次案件,早前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