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陸續發出短訊,通知部份登記人,由於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秘書處認為他們不符合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政府表示,明白部分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有關申請後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他們可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秘書處會覆核是否符合資格準則。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覆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