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下月7日發放,約有24萬人因為曾經作過「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聲明,提早領取強積金,而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說,如果當中有市民已回流香港或最終無離港,可以提出申述,可以以租單、信用卡紀錄、公立醫院求診證明等,作為輔助證明,又指政府會合理和寬鬆處理,並會盡量6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遞方式通知申述結果。

王學玲表示,明白受影響市民會覺得麻煩,但她指,政府掌握的資料有限,例如回流香港的市民如果重開強積金戶口,受託人不一定要向積金局提交資料;稅務局亦基於嚴格的保密條款,不能向任何人包括特區政府披露市民交稅記錄。

王學玲指,近日有3分之1的提出申述的市民到旺角服務中心,強調當局已開設8個服務中心,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中心求助,亦可以透過電郵或郵遞提交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