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5至6月,檢視58間出售護膚品的網店,包括46個品牌官網,以及12個綜合購物網,涵蓋約240款面部護理產品,包括爽膚水、潔面乳、精華、面霜、眼部護理及面膜等。

調查發現,過半網店未有列明產品的詳細成分列表,有網店只列出重要或有效成分,或者只列明不含某些成分。消委會亦發現,有2間網店載列的成分資料不準確,估計是因為未有及時更新,另外有10個品牌完全沒有說明產品的適用膚質。

網購護膚品投訴數字趨升 消委會:明顯與疫情有關

消委會近年接獲有關購網護膚品的投訴個案,由2019年115宗,飆升至去年的227宗,而單在今年上半年已經接獲205宗投訴。消委會相信,疫情下市民較多網購,令投訴個案趨升,其中有約4成投訴人不滿送貨延誤,亦有40多人投訴懷疑收到假貨、過期、不安全或錯誤型號的產品等,有人反映,網購護膚品的質地和氣味,有別於慣常使用的產品,甚至引致皮膚敏感和發紅等問題。

消委會:絕對有空間探討立法規管網購護膚品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網購護膚品同樣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但未有特定法例,要求供應商在產品包裝上清楚標示詳細成分。她說,內地、英國、美國和歐洲等地,已有相關法例,而歐盟亦正研究,將規管範圍延伸至出售個人護理用品的網店,認為本港應與時並進,絕對有空間探討立法,令消費者使用護膚品時有更多保障。

黃鳳嫺又提醒消費者,在網上選購護膚品時,不應只考慮價錢,而要選擇適合自己膚質的產品,較易出現皮膚問題的人士,購買未曾用過的護膚品前,要清楚了解產品成分,或者先購買試用裝,確定自己適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