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回應有報道指,署方在2008年取消紅館的「駐場舞台監督」職位,並以「節目/製作統籌」取代,令人質疑可否確保安全。署方表示,紅館本身是多用途場地,供租用人士舉行體育活動、大型演唱會及其他節目,按不同需要設計場地,並不設舞台,因此紅館並沒有安排負責舞台設施管理的「駐場舞台監督」。
發言人指,紅館場內表演用的整個舞台和其他裝置,都要由租用者設置,而主辦機構需要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工程完成之後,以書面方式,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和安裝的舞台或器材工程安全穩妥。
康文署:轄下部份設有舞台的地場 均設駐場舞台監督
康文署表示,轄下的尖沙咀文化中心及香港大會堂等,設有舞台,並會提供舞台設施和裝置,因此這些場地會安排「駐場舞台監督」,工作範疇包括執行日常舞台運作和服務、監督舞台技工、與場地使用者溝通,以解決技術問題、協助擬備和更新設施技術資料、舞台平面圖案、工作圖、器材及設施紀錄等。
署方指,舞台監督並非擁有註冊工程師資格的人士,亦非負責審批舞台結構安全;租用人如果在舞台加設大型構建物或機械裝置,仍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向署方證實所舞台和裝置安全穩妥,安排與紅館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