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6月12日金鐘反修例衝突中,被催淚彈擊中右眼受傷的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非法集結罪,判監9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楊子俊案發時,與其他人一同搬鐵欄,明顯是向在場人士給予支持,或會激發暴力行為,甚至有人會漠視警方警告,因此需以1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明白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第一時間認罪,又指他因參與集結,導致視力永久受損,右眼留下殘影。裁判官反駁指,雖然任何人受傷都的確令人遺憾,但質疑楊子俊當日在現場目睹事態轉壞,仍然不離開,認為他指抱著參與和平集結的說法說不通,因此不接納減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