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員2019年8月反修例期間,在葵涌警署外遇襲被斬傷,警員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對方涉嫌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但入稟狀無透露索償金額。入稟狀指,入稟人是在案發日,在葵涌警署對面的巴士站,被3名蒙面人用刀襲擊,手臂、背部及肩膊都被刀斬傷,刀手懷疑是反修例事件中反對警方的人士。時任警務處處長的盧偉聰案發後,曾到醫院探望原告,並譴責事件,之後警方亦曾懸紅60萬元通緝涉案3名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