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問題,認為政府無確立及追究相關車主的責任。公署指,審計署早在2000年的報告,已經提岀相關問題,但運輸署過去20年來都無積極跟進,只清理棄置車輛,將問題簡單界定為土地管理問題,無追究車主責任,欠缺有效懲處。

公署又指,每年有不少車輛被取消登記,但運輸署只透過書面通知車主,無同時了解車輛的實際狀況及去向,情況並不理想;而以往地政總署透過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但成功檢控的數字低,到2007年後更停止檢控,並在2018年起停止跟進工作,將個案轉介警方及路政署負責,但兩個部門都無接納安排,導致岀現2年執法真空期。

公署建議運輸處盡快完善車輛登記法例研究工作,訂明車主應負責處理棄置車輛,違例者須負上刑責,並主動提醒車主續領牌照及處置車輛,又建議地政總處動啟搜證及檢控工作。

運輸署稱研究修例提高罰則

運輸署回應指,同意報告的建議,會加強巡查,並將涉嫌違規經營的海上載客服務船隻資料,轉介警方和海事處跟進。

運輸署又指,正徵詢律政司意見,提高對未為到期車輛續領牌照或取消登記的車主的刑罰水平,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同時反映政府在清理棄置車輛時所衍生的成本。署方預計,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

運輸署又稱,正研究透過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車輛牌照已逾期,應按法例要求適時妥善處置車輛;又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讓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