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在年底前落實七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須在廣告上清楚註明此屬「信貸產品」;銀行與電商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另外,銀行必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及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銀行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銀行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