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就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立法,與社福界舉行諮詢會。主持會議的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業界反應正面,大致支持立法工作,政府目標在1、2個月內完成教育及醫療界諮詢,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審議。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立法建議分3個舉報級別,嚴重虐兒個案要強制向警方或社署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就鼓勵呈報,相信前綫員工接受訓練,能專業判斷個案,指做法是要建構整全安全網。孫玉菡解釋,立法要求在合理時間内舉報,但無定下確實時間,是因爲難以有劃一標準,指嚴重個案1、2個星期都不能等。雖然法例針對員工個人責任,但如發現機構阻礙員工舉報,同樣要負上刑事責任。
孫玉菡指,會向前綫工提供培訓,制定詳細指引,協助分辨虐兒個案。他預計,立法後接獲的虐兒個案會增加,當局會相應調整配套資源,例如增加緊急安置服務名額。
孫玉菡又在社交網站指,立法建議旨在期及早識別及有效介入虐兒個案, 涵蓋五個主要範疇,包括受保護對象、指定為強制舉報者的從業員類別、須舉報的懷疑個案類型、罰則水平,以及如何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
狄志遠:未舉報懷疑虐兒可囚3個月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引述孫玉菡在會上指,違法最高可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當局會制定實務指引。而草案提出違法屬於員工個人責任,與機構無關,但有前綫員工在會上關注,可能會受上司阻礙,拖慢舉報。
狄志遠認爲,立法建議對機構責任的界定模糊,希望局方要求機構與員工共同制定舉報內部指引,如發現有機構阻礙舉報,應要負上刑事責任。狄志遠又引述局方指要在合理時間內舉報,但無定下明確時間,認為不利保護兒童,建議要在發現懷疑虐兒個案一個月內舉報,又希望政府加快立法工作,提前在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雷張慎佳憂未達預防效果
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守委員雷張慎佳表示,局方已事前向民間團體提交諮詢文件,建議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她認爲文件界定虐兒與海外有差異,指只強制舉報「嚴重虐兒」,未能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效果,認為應涵蓋所有懷疑虐兒個案。
雷張慎佳又認爲,要訂立多層舉報機制,當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就算不屬於嚴重,無構成生命威脅,都應該要向民間指定團體舉報,第二步再向獲政府法律授權的組織,包括保護家庭及兒童科舉報,緊急案件就要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