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最快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本台節目表示,有3大界別人士有責任強制舉報,包括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界人士,例如社工、院舍負責人、註冊教師、寄宿學校負責人、醫生、護士、牙醫、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等。
孫玉菡說,立法原意是保護弱勢兒童,編織較大的社會安全網,減少悲劇發生。他指,社署現有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只屬行政指引,期望透過立法,令相關人士清晰知道,一旦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只要即時致電舉報並填寫書面資料,就已經完成法律責任,後續會由其他專業人士跟進。
孫玉菡指,不少嚴重虐兒個案的事主都會遍體鱗傷,接觸到他們的人很難會「走漏眼」,建議相關界別的專業人士應自行判斷,未必需要向上司請示或商量,僱主亦不應該阻止或妨礙僱員舉報;而前線員工亦不應將機構的內部行政指引,與個人法律責任混淆。
草案建議須於合理時間內舉報 屬原則性寫法
對於政府建議,相關人士必須在合理時間內舉報虐兒個案,孫玉菡指,法例原則上提出這個概念,但事實上難以界定何謂「合理時間」,強調一旦遇到嚴重虐兒個案,就應該第一時間舉報,形容「早一日舉報,早一日幫到小朋友」。他又指,類似的強制舉報法例在外國已推行多時,經驗反映法例實施後,呈報個案會增多,但不代表是誤報,希望舉報人和涉事者之間不會有芥蒂。
孫玉菡表示,任何人明知而不舉報,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政府今年內會先向相關界別人員提供網上培訓,如有需要,會修訂業界的實務守則等。
狄志遠冀政府年內提交草案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擔心近年不斷發生的虐兒個案只屬冰山一角,期望當局提早在今年底提交草案,以提升前線員工和社會的意識。他指,前線人員較關注實務守則的問題,例如法例在操作上的安排等,亦認為三級制的建議比較粗疏含糊,建議簡化成分為舉報和轉介的兩級制,亦要進一步探討不同級別之間的界線和準則。
狄志遠提出,根據政府現時的建議,與未年成人士發生性行為或兒童懷孕等,只屬於第二級,即是毋須強制舉報,只需轉介,令人質疑安排是否合理。他又說,諮詢文件指,立法是針對前線員工的個人責任,而機構代表暫時毋須負上刑責,關注若機構督導人員或指引未能配合,令僱員延遲舉報或漏報,應該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