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男電工,前年因協助患末期癌症的妻子了結生命,在妻子離世後自首,他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件是慘劇,指毫無疑問被告深愛妻子,想減輕妻子痛楚,但保障生命是司法的重要目的,以非法手段奪取生命應要受刑罰,考慮到被告當時受抑鬱症困擾,作為照顧者承受極大壓力,是事件中的受害者,相信他對社會無長期威脅,加上被告認罪,已還押兩年半,認為法庭要寬宏處理。

法官指,臨終病人及照顧者困境不時岀現,尤其疫情下醫院收緊探訪安排,為他們帶來更大困難,又指臨終病人想得到尊嚴,今次案件提醒法庭,法律上是否應該要有條文,處理臨終病人極端情況下的個人意願,政府及社會應小心討論及考慮。

被告2018年辭工照顧妻子,至前年妻子病情惡化,被告指案發前曾向妻子表示,若無法承受痛楚可送她最後一程,在妻子點頭示意下點燃一盤炭。被告在警戒下曾表示希望香港可以合法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