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反修例示威者,被控在2019年9月在金鐘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9人判入獄3年半,2名分別19及20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參與人數多,暴力程度高,如果不是警方及時驅散,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示威者目標明顯針對政總,對市民與政府關係造成負面影響,但法官接納,各被告不是領導者,無證據證明曾經直接使用暴力,只在現場協助及鼓勵,而各被告背景良好及有悔意 。

各被告判刑前求情,指他們無預謀,受到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案發時無帶攻擊性裝備,並無警員受傷,財物損失不算嚴重,對犯案感到後悔,已痛定思痛。其中一名被告蘇家玉求情指,案發後患有創傷後遺症,目前正在懷孕,曾經想過墮胎,但在與家人討論下,決定積極面對,會在監禁期間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