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律政司就一名女社工反修例示威期間,阻差辦公脫罪的案件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女被告林曉樺,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期間,被控在荃灣阻撓一名女督察執行職務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高院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就警員當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一點,並無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裁決無顯示出充分顧及整體情況。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認為,答辯人大聲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及等候43秒才開始出示身份證不屬阻撓,是無充份考慮整體情況下作出的結論。因此認為案件發還重審屬恰當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