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投訴背囊被警員以海綿彈射穿的指控「無法證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不會就案件本身多作評論,投訴人可在30天內要求覆核。他表示,曾反覆觀看影片多次,重申調查以證據為依歸,不存在主觀意願,會公平公正處理每宗案件,又指投訴人可以要求覆核結果,因此不願多談。
至於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曾多次指已經訓斥涉事警員,梅達明表示知悉事件,指訓斥原因與案件本身無關。
涉及反修例事件的投訴 2成2來自傳媒
至於反修例事件衍生的投訴數字,至今有618宗,近9成2投訴的調查結果已提交監警會並獲得通過。監警會表示,當中有138宗為傳媒的投訴,涉及206項指控;有22項指控「無法證實」、120項指控無法追查,並獲撤回。
另外,投訴個案中,有187宗個案經全面調查後,發現27項指控屬實,7項指控未經舉報但屬實,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濫用職權等,超過30名不同職級的警員被訓諭或口頭警告。亦有237宗投訴「無法追查」,包括200宗由於投訴人無提供協助,以及37宗因無法辨識警員身分。監警會表示,不論投訴人是甚麼職業,都要現身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