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在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反修例示威期間,在佐敦被捕,被控1項暴動罪,其中7人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官練錦鴻將7名裁定罪成被告收押至下月28日量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同案另外2名早前已認暴動罪的被告,其中18歲男被告已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名23歲男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獲准將有關罪行於法庭存檔,還押等候判刑。

法官在裁決書中指,案發當晚,在佐敦道、加士居道及彌敦道一帶,有逾千人聚集,期間堵路、向執法人員掟磚及汽油彈,有關行為已構成暴動。案中被告在現場被捕,雖然無證據顯示他們曾作出暴力行為,但有被告被捕地點距發生暴力地點並不遠,加上衣著及裝備都同大部分示威者相近,會令示威者感到人多勢眾,可與警方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