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9年11月包圍被反修例示威者佔領的理工大學,9人被控在理大外支援示威者,參與暴動,其中1人已認罪,其餘8人中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指,辯方律師指被告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在厚福街一帶躲避,繼而被捕,但法官指被告被捕時戴上口罩,當時未有新冠疫情,亦未有口罩令,他們明顯是為了逃避偵查,是蓄意留守的人。法官又指,案發在深宵時段,被告不可能路經樓宇內的梯間或天台,而且梯間有大量示威物品,明顯是示威者落荒而逃,情急之下卸下裝備。
法官指,一名正常、心智成熟、無辜的路人,就算被困在示威人群之中,亦不會跟隨這批人走進樓宇。法官又反問,無辜的途人,面對追捕暴徒的警員或不斷堵路及引爆特製汽油彈的暴徒,會覺得誰更可怕,強調只有懷著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暴徒。
法官又引述被告何國棟的手機訊息,指他當晚提到很多朋友在理大,不想留在家中等看他們被捕,否則會一世「抬不起頭做人」。法官指,看不到有任何可能性,手機受到不恰當的干擾,從而達到辯方所指可能有黑客入侵,認為被告是懷著一股主觀熱血,希望營救在理大的人。法官又指,何國棟身上搜出打火機、錘、水喉鉗、鋸及鐵鉗,因此判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亦成立。
本案9名被告依次是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梁展榮、張啟鏗、李駿軒、彭紹軒、何國棟及李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