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工程師黃鈞華前年7月1日,在銅鑼灣以軍用摺刀插傷正制服另一示威者的防暴警員,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早前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同場的第三被告、21歲周霈霖,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2年9個月。至於案發時被制服的第二被告、19歲羅玨琛,則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期間有警員受傷 暴動案情嚴重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黃鈞華帶備利刀參與示威,更用作從後插向警員左上肩,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只得約4毫米,形容傷勢可致命。
法官又稱,涉事警員日後只能從事文職,不能繼續在心儀的衝鋒隊工作,對事業前途均有長遠影響,形容案情嚴重到「根本可在高等法院審理」,最終決定以6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至4年。
至於另一項暴動罪,法官指案發時的銅鑼灣一帶,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期間有約300人集結,規模大且處於鬧市,更有示威者築起路障並無視警員多次警告。他稱,雖然歷時10多分鐘並不長,但對道路使用者造成極大不便,亦對公眾構成滋擾,更有警員在期間受傷,因此決定以判囚4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至監禁2年8個月。兩項控罪判刑,其中一年分期執行,黃鈞華合共判監五年。
法官:警員傷勢可致命 嚴重程度可在高院審理
第三被告周霈霖,除暴動罪外,另外涉及的阻差辦公罪,則判囚3個月,因認罪減至2個月。他兩項控罪中有一個月監禁須分期執行,共判囚2年9個月。
19歲被告羅玨各押至本月底判刑 待索教導所報告
第二被告羅玨琛案發時只得17歲,現年19歲仍符合判處教導所。法官表示,考慮羅玨琛的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認為可以索取教導所報告,因此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不過,法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即使教導所報告正面,亦不代表法庭會依從。
控方案情指,2020年7月1日下午,約300名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聚集,設置路障及叫喊口號,首被告黃鈞華在警員拘逐時,為協助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逃走,以軍用摺刀插向一名警員的左上臂。黃鈞華最終在當晚出發前往倫敦的航班上被捕,他的27歲女友張芷程涉嫌協助他離開香港,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正不認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