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歲女子,今年4月23日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期間,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離開住所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前往工作,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罰款5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檢疫期間擅自離開指定檢疫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