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首份《施政報告》中,訂立110項指標,包括關鍵績效指標(KPI)以監督進度和成效,當中沒有直接針對問責官員的績效指標。華員會會長利葵燕表示,問責官員的績效指標已經在市民心中列出,她舉例指,房屋問題是重中之重,特區政府必須著手解決,而多項績效指標中,最高負責人始終是特首以及一眾司局長,是責無旁貸。她又指,在公務員隊伍中,最高級、最前線的官員犯錯,都應該有懲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