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由下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測試內容將涵蓋《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布細節,表示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須通過測試,有關要求將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而及格的人士,如果下個學年入職或轉校,都入須重新參加測試。至於日薪代課教師、NET計劃的英語教師、直資學校任教非本地課程的教師,以及獲資助幼稚園中主要任教非本地課程的教師,就可以豁免。

教育局會於本學年舉辦共5輪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第一輪測試將於12月3日舉行,測試內容會參照公務員事務局的相關測試,以筆試形式考核,在20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至少一半,就會被視為及格。

局方提醒學校日後聘用教師前,要查核求職者有否取得及格成績。學校亦有責任保存新聘教師的及格成績副本至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