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銅鑼灣示威插傷警員案件,一名20歲男子承認,參與暴動及拒捕,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件涉暴動規模大,同時又在閙市發生,對公眾造成不便及滋擾,另外證據亦顯示被告曾搬運雪榚筒堵路,以案情嚴重性來說,應以4至5年監禁或更高刑期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認罪及有悔意,最終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同案一名25歲前工程師,以軍刀插傷一名正在制服被告的警員,之後逃走及企圖乘航機離港往倫敦,但最終被捕,他早前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被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