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條例》去年10月修訂刊憲後,符合相關條件、持認可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申請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工作。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指醫委會至今共收到11宗特別註冊申請,包括來自獲全職受僱於公營醫療機構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以及現職於公營醫療機構的有限度註冊醫生的申請,其中7宗申請獲批。
盧寵茂指,醫管局自2019年4月起,已將招聘有限度註冊駐院醫生的範圍擴展至所有專科,並在專科醫生流失情況較為嚴峻的專科,招聘已獲取專科資格的有限度註冊副顧問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