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8月確診後,在隔離期未屆滿前,擅自離開隔離地點外出。他早前被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千元及監禁2星期,緩刑2年。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在隔離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令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