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調查發現醫療集團「醫思健康」旗下品牌互用客戶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鍾麗玲在一個電台節目指,私隱條例的原則明確,如果公司有通知顧客的個人資料將會轉移至哪間公司及使用目的,情況就合法。她相信今次是個別事件,但指現時違反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的罰則是設於1996年,阻嚇力已不足,公署正配合政府審視相關罰則。

政府去年10月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鍾麗玲表示,修例相當有成效,過去一年收到超過690宗投訴,9人被捕,當中1人定罪。私隱公署發出超過1300份要求移除通知書,共移除超過1.5萬條網上「起底」訊息,成功率達九成。

另外,在查冊方面,鍾麗玲指《私隱條例》第61條有就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活動豁免限制,要視乎具體情況,如果有條例不包括特定查冊用途的話,可能需要考慮修例。她相信政府會全盤考慮資訊自由及公眾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