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青年前年在中大校園遊行期間,高舉港獨旗幟及叫反修例口號,其中一名20歲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之前已先後在屯門及理大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又在保釋期犯下今次案件,屬加刑因素,而被告去年8月又涉虐畜案,法官認為被告守法意識薄弱,考慮到他年輕,已輟學及無工作經驗,決定給其最後一次機會,最終判教導所令。同案另一名青年的案件,就排期至明年4月3日進行答辯。

被告唐綽謙案發日與另一人,前年11月以訪客身份先進入中大校園,聯同約100蒙面示威者遊行,被告同年12月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