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理大爆發激烈示威衝突,6名由理大離開的示威者被控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是首宗涉及理大內示威者的案件,下月10日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當時理大的情況受廣泛報道,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他們跨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進入科學館後門,肯定他們是從理大逃出,然後更換衣服,棄置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法官又指,有被告前往科學館時手持疑似汽油彈的玻璃瓶,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衣服上有藍色水漬,認為他曾出現在對峙現場而染上藍色催淚水,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裁定各被告暴動罪成,意圖壯大示威聲勢。

6名被告年齡18至23歲,其中兩人於案發時是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課程的學生。他們被控2019年11月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