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將會是本港回歸以來第6次釋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釋法有別於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而非關乎《憲法》、《基本法》。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制訂《港區國安法》,有權補充和解釋條文內容,指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而香港終審法院則行使司法審判權,兩項權力的基礎和性質相當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應互相配合,沒有任何衝突,亦不應該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為終院以外的上訴途徑。
湯家驊:難保Tim Owen不受英國政府施壓
被問到香港制度容許外國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的做法,應否適用於《港區國安法》,湯家驊以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為例,指高等法院去年1月,曾批准David Perry代表律政司出任檢控官,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涉及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但當時英國政府施加極大壓力,指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參與檢控工作,是為香港制度塗脂抹粉,最終David Perry決定不來港。
湯家驊認為,事件反映英國專業的大律師,專業操守都有問題,會抵受不到或願意接受政治壓力,令人懷疑今次案件中被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會否都受英國政府或輿論的壓力,而做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不適宜處理涉及國安罪行的案件。他說,《港區國安法》屬預防性法律,不應在國家安全直接受損後,才作出法律上的補救,又強調並非所有持外國護照的律師都不能來港執業,指香港很多律師和法官都是外國人,他們都經非常嚴格的訓練和委任程序。
湯家驊又指,所有本地律師都必須受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監管,如在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時,不符合國安法要求或專業水平,兩個專業團體可以跟進、調查或懲處;相反,外國律師辦完案就會離港,將大幅削弱兩個專業團體對他們的監管能力和阻嚇作用。
湯家驊:香港不缺人權法律師
至於有人提出,香港缺乏專攻人權法的律師,湯家驊形容說法難以置信,認為街上市民隨意都可以唸出4、5個經常在香港法院,就人權問題與律師司爭辯的律師。他表示,網上載有全球的人權法案例,相信所有律師都可以深入研究。
他又提出,社會可以公開討論,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政府應否制訂指定律師名單,讓被告從中揀選代表律師。他明白做法有爭議,但指其他國家地區都有類似安排,以保障國家安全,相信指定律師不會為了幫政府而忽略專業操守。
梁美芬:特區及中央政府均有主導今次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表示,相信今次釋法是特區和中央政府均有主導,指特區政府一開始已經判斷,不適合聘請外國律師處理黎智英案。她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法庭難以偏離普通法原則,如果律政司一方及早在原訟庭提出相關法律觀點,或者邀請熟悉中國法律的專家提供意見,就會「好辦點」,強調上訴庭只會考慮原審有否程序失當,或者錯誤引用適用法例。
被問到法庭日後如果對《港區國安法》有疑問,應否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梁美芬表示,機制絕對容許,過往終審法院亦曾經就「剛果案」主動提請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