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快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指一國兩制下,「兩制」有重疊的地方,最大的矛盾是香港和內地分別奉行普通法及大陸法法制,處理同一問題時可能有不同詮釋,情況有如香港司法機構和立法會的關係。被問到今次釋法,會否令政府被視為「輸打贏要」,他回應說,人大常委會行使的釋法權,有別於香港終審法院行使的司法審判權,人大釋法只是補充法律不足,為日後所有案件訂立原則性指引,並非針對某一宗案件的判決。

湯家驊希望,今次釋法不會影響香港奉行的普通法制度,但承認部份人在觀感上有這種結論。他指,即使釋法,都要盡量避免影響終審法院的決定,以保持終院的獨立和威信性。他相信,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一國兩制下的重要元素,亦是本港成功的基石,以及維護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柱,形容有人隨便提出「普通法不要也罷」的說法,未必符合國策或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看法。

湯家驊:今次案件法庭判決有不完美地方

湯家驊不評論律政司今次工作是否有不足,但指律政司一方未有在原審時,提出海外律師在港執業的法律理據,以至終審法院未能深入考慮牽涉《港區國安法》的因素,令法庭判決有不完美的地方。他形容,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有如球證,不會主動提出理據,只會處理控辯雙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再判斷對錯,因此在今次事件上,不能夠完全怪責法庭。

至於應否取消御用大律師制度,湯家驊不認同一刀切,指不應該因為國安法案件,令所有合資格的海外律師都不能來港辦案,但指全球容許海外律師在本地執業的國家地區少之又少,建議港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考慮對來港執業的海外律師,施加更嚴謹的條件。

他說,海外律師來港執業的安排,不只是法理問題,亦是歷史問題,指70年代本港缺乏本地培訓的律師,所有律師必須到英國考取資格才可回港執業,但現今香港有過百名資深大律師,以及1500多名大律師,加上香港是「司法覆核之都」,法庭亦需處理很多刑事案件,相信熟悉人權法的香港律師比比皆是。

湯家驊又指,每宗案件由原審到上訴至終院,會經由10多位法官處理,而海外律師提出的論據,要獲法庭接納並寫入判詞,才有機會影響本港法律發展。他形容,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意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並非「三頭六臂」,不會「講一句說話就所有法官都要點頭、跪地接受」,看不到Timothy Owen會有無邊法力、有出人意表,甚至起死回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