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令環評程序所需的時間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1年半,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就需時約2年完成,當局強調不會減少現行法定的公眾查閱期,亦不會影響環評報告的質素。
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會將需要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並會剔除發展項目至少要有10萬人口的下限。當局亦會避免環評與其他環境法例重疊,例如會剔除對建造工程塵埃的排放進行定量評估要求,因為相關排放已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管。當局會為環評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提升相關評估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亦可讓項目倡議人提前進行基線調查,及早完成環評程序。當局指,會在明年第1季諮詢環諮會,目標是明年第2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