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減省一半環評時間,需做環評的工程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擔心,政府爲了加快審批發展項目,削弱環評的把關作用,或「放生」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他説爭議較大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為32公頃,按新建議毋須做環評,但他認為有關項目對環境影響大,有必要做環評。

環保署:修訂可提高環評成效 不認爲會走漏眼

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在電台節目指,過往20多年共有25份50公頃以下的項目進行環評,包括彩雲道和佐敦谷,以及屯門54區,主要涉及房屋發展,環評能夠提出的用地分配和環境改善措施建議有限,而東涌新市鎮和元朗南發展區等較大型項目,發展時涉及用地分配,環保署會就環保措施,例如綠色交通運輸和生態保育提供建議,認為修訂環評項目規模下限,能夠提高成效,不認爲會「走漏眼」。

他説,現時《條例》附表2所列的工程項目,包括填海、鐵路和道路發展等,除了要做環評,亦要取得要環境許可証;附表3則涵蓋大型市區發展或重建項目,只需做環評,若大型項目涉及基建,仍要做環評和取得環境許可証。

當局正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協助做環境評估。曾世榮不同意會令政府日後「倒模式」做環評,影響準確度。他説工程項目在環評完成多年後才推展,政府一向是利用模型和數據分析推算有關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最重要是確保模擬工具可靠,數據庫會加入過往成功發展項目和補償措施作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