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前任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光顧的按摩院,負責人被裁定管理及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罰款,但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指,放蛇警員雖曾被建議安排性服務,但辯方證人蔡展鵬亦曾作供表示曾光顧4至5次,但未獲安排性服務建議,而性服務價目表的社交群組訊息,亦只能視為傳聞證供。裁判官因此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按摩院的用途是全部或主要用作賣淫場所,最終裁定4名被告中,2人管理無牌按摩院罪成罰款8千元,1人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罰款1萬,另一名女按摩師就脫罪。
蔡展鵬去年光顧案中按摩店期間,遇上掃黃行動,事件曝光後休假及接受調查,最終警方認為他沒有違法、違規或不道德行為。蔡展鵬之後調任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