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2019年11月在理大外非法集結的案件,羅健熙早前被判無罪,其餘4名罪成的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年3個月至2年。法官判刑時指,案發地點位於酒店及辦公室林立的地區,被告的行為影響他人日常生活,案情嚴重,其中3名被告雖然聲稱到場是聲援,但絕非求情理由,必須判予阻嚇性刑罰。

4名被告年齡由22至70歲,其中3人被裁定1項非法集結罪罪成,全部判監2年。至於一名報稱任職記者的26歲被告,就被裁定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以及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被判監1年3個月。

律政司早前不服羅健熙脫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