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一名員工虐兒罪成,25歲女被告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案發在前年12月,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被告辯稱是與受害的1歲男童玩耍,又否認出腳踢男童的肚及臉部,是砌詞狡辯,自欺欺人,指案發時被告一連串對待男童的動作力度不輕,男童亦明顯抗拒,形容被告的可恥行為在閉路電視下無所遁形。

被告劉露琪案發後已被辭退。「童樂居」虐兒案至今有34名職員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