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入獄18日,今日刑滿出獄。他在早上約9時半,步出赤柱監獄,在經理人陪同下登上私家車離開。
楊明其後拍片道歉,期間先後兩次鞠躬。他形容,今次是他人生中很大的教訓,指在獄中不斷反省,明白自己做出的行為完全不可以接受,受罰是必然。他知道遵守法紀和道路交通規則非常重要,並提醒自己要謹慎做人、多回饋社會,不容許自己再做同類事情。
41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意外後未有進行酒精呼氣或血液測試。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他其後認為刑罰過重,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