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主席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討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底,就《港區國安法》第14及第47條作出的解釋及說明。國安委表示,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依法履行第14條訂明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國安委亦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