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已經展開《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工作,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將盡快提出修訂建議,並適時交代具體進展。他又稱,律政司將匯編《港區國安法》相關案例,目標在今年底完成第一版。

將更積極主動檢視其他法律有否需求修改或補充

全國港澳研究會早上舉辦「保證香港國安法的准確實施」專題研討會。林定國致辭時表示,香港應該盡應有之義,並履行法律責任,保證《國安法》準確實施,需要有一個堅持、兩個必須。他解釋,《國安法》第五條首句已列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而要堅持法治原則,則必須「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

林定國指,「有法可依」代表須有完善法律處理國安問題,立法機關應當謹慎審視行政機關提交的法律草案,確保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他又指,《國安法》不會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唯一一部法律,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人大釋法時提到要及時修改本地法律的意見,除了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外,當局將更積極、更主動地盡早找出有需要完善的法律,「走在問題的前方」。他補充,律政司一直向各個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檢視各個局管轄的法律有否需要修改或補充,以維護國安需要。

今年底完成第一版《國安法》匯編

林定國說,「有法必依」主要涉及執法及司法機關,當中警方國安處等部門一直盡忠職守,履行維護國安責任,而法院亦當然對涉及國安的香港法例所引起的法律爭議,享有管轄權。他指,法院在處理國安相關案件時,必定要解釋相關法律,並按其理解判斷是非曲直,不過《國安法》總體以內地用語為主,非在港受訓練的律師、大律師或法官所熟悉,亦單憑一般常識或常理能準確理解明白,認為訴訟雙方有責任就法律問題,包括應如何解釋法律條文,向法庭提供協助。

林定國又指,至今似乎尚未有一些具有高度權威性的內地法律專家,就《國安法》中特別是涉及內地法律用語及概念作詳細分析,相信可以再作深入研究。他提及,普通法制度十分依賴案例,律政司目標在今年底,完成撮要及統整《國安法》各條文的案例,讓法律工作者包括法院,更易準確掌握《國安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