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精簡發展程序,提出修訂《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以及涉及工程等的合共6條條例。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社會有廣泛共識,希望政府果斷加快土地供應,但根據實際經驗,現有法例未必能最有效回應社會期望,因此政府提出修例,目標是加快涉及審批流程的關鍵程序。

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新發展區的造地項目,由「生地」變成「熟地」,即是由開始進行工程和規模研究,到製造出土地可以建設,所需的時間有望由現時最少13年縮減至7年;而新發展區外的項目,就可以由最少6年縮減至4年。她指,當局會確保在發展期間,公眾和受影響人士的意見會繼續獲適當考慮。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則表示,政府提出修訂《城規條例》,希望將城規程序中的「2+9」,即是公布分區規劃大綱圖後,要花2個月展示草圖,再由城規會花9個月處理公眾意見,壓縮至「2+5」,即是合共7個月。她解釋說,以往城規會最多可設3輪公眾諮詢,但第2和第3輪提出的意見一般都重複,因此當局建議縮減為只進行1輪,強調仍有足夠時間聽取市民意見。

議員憂修例賦權過大 甯:非用幌子收回土地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指,近年城市規劃、土地收回,以及工程基建的流程越拖越慢、越來越沒效率,質疑《城規條例》被濫用,認為今次修例是本立法年度內,相對重要的工作。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關注,當局提出修訂《收回土地條例》,列明如果政府在收回土地之後,一旦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可以改變土地用途,會賦予當局太大權力,予人先斬後奏的感覺,強調要平衡土地業權人的利益。

甯漢豪回應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會把關,相信收地後再更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不會時常發生,例如收地建公營房屋的計劃,很難不繼續推行。她明白有人擔心政府會用其他幌子收地,但這個不是政府的目標,當局只希望善用收回的土地。何珮玲則舉例說,如果政府原本計劃收回私人土地,用作興建學校,但適齡學童人口減少,毋須再建校,就應該將土地轉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