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承認2019年8月反修例期間,在屯門公路的堵路示威中非法禁錮一名男子,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8個月。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留在衝突現場,有干犯暴動罪風險,現時只控告他非法禁錮罪,某程度上應感恩。

被告黃維豪,報稱攝影師。案情指,案發日屯門公路近新都商場有示威者堵路,事主駕駛電單車在堵路的路障前跌倒,被約20名示威者襲擊毆打,期間被告用膠索帶綁事主的腳,禁錮約22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