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2019年反修例事件採訪期間,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裁定「無法證實」事件。監警會完成覆核,維持原有調查結果。監警會表示,曾向當事人確認無新資料提供,覆核個案後認為調查無不妥之處。監警會又指,「無法證實」代表無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陳述,因此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或被投訴警員「並無過錯」。

時任本台記者鄭先生對結果感到極度失望,不同意調查結果。他重申當時並非調查指他「衝上前用手觸碰警員手部」,而是拍攝時用手指向警員行動呼號卡,再被警員接觸前臂。當事人亦不同意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的結論,認為警員不符最低程度武力原則,並非根據警方《程序手冊》在應對暴力攻擊下才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