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酒樓解僱一名放病假的員工,被指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區域法院在酒樓缺席聆訊下,裁定酒樓須向申索人賠償2萬元,並支付訟費。

申索人前年5月起入職,在經營魚翅大排檔的盈津(香港)有限公司做樓面,工作一個多星期後,因左腳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醫生簽發4天病假,酒樓一度指會找替工頂替,但其後將申索人解僱。申索人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