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控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全部被告今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其中一名被告供稱是劇場演員,到場是親自用感官感受事件,被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供詞前後矛盾,指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示威現場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方,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法官在判詞提到,當日油麻地港鐵站早已關閉,被告的衣著與示威者相若,排除了被告只是剛巧路過的可能性。法官又表示,被告的目的是向其他參與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恃著人多勢眾留守現場,助長氣焰、壯大聲勢,裁定暴動罪成。另外兩名被告因管有索帶亦被裁定損壞財產罪罪成。